舉報濫用公屋 未見跟進

「又話會覆番舉報人跟進情況,一直都唔見有人覆我,又唔見個單位畀人收番,究竟房署有冇做嘢?」家住石硤尾邨的關小姐得悉有住戶需要服刑數年,有感公屋單位短缺,任由單位空置甚為可惜,遂向房署舉報,惟一直未有回覆跟進情況。

房屋署發言人指出,若舉報人透過房委會熱線、電郵或信件等方式作出舉報並附有聯絡方法,房署在跟進後,在不涉及住戶個人私隱情況下,會回覆舉報人跟進情況或結果。

發言人解釋,除非租戶欠繳租金或濫用單位,房委會不會因為租戶需服刑而要求收回單位,而需要較長時間服刑的單身公屋租戶(一般為三個月以上),當局會主動聯絡有關租戶,建議戶主自願終止租約並交回單位,當局亦會同時發出「保證書」,倘戶主獲釋後並符合相關條件,可毋須重新輪候而獲配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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