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分租成風,有大廈甚至將原有通道、閣樓等位置分別劏成商舖。面對有關違規建築,負責監察的屋宇署不但龜速處理,更僅以「釘契」限制舖位買賣,由於阻嚇力不足,不少業主仍會無視禁令繼續放盤收租。有小商戶承租一個僭建劏舖後始知中招,擬退租卻反被索賠逾十萬元。立法會議員直指問題源於屋宇署長期人手不足,有法不執等同縱容僭建。
「投資咗十萬蚊,諗住開舖教人整蛋糕西餅,點知個舖位原來係僭建嘅!」陳先生早前以七千元月租,租用粉嶺和泰街一個開業僅數月的商場舖位,打算經營烘焙教室,租舖上期按金另加工具食材等花費積蓄十萬元。
陳指商場實則為一地舖的閣樓,有樓梯連接,而閣樓則由數個單位打通而成,再劃分成多個舖位出租。烘焙教室開業後,陳察覺商場並無消防設施及逃生通道,擔心一旦發生火警後果嚴重,遂向屋宇署查詢,結果揭發屋宇署原來早在去年年底已接獲多宗投訴,巡查後證實閣樓及樓梯屬於僭建,已向業主發出清拆通知,「業主收到通知都唔拆,繼續租舖畀人,屋宇署又由得佢,結果就累死我哋呢啲小市民!業主仲話如果我退租就要畀埋租約期內所有租金,要成十四萬!」
無獨有偶,吳先生亦發現屯門石排頭路一商場天井被人搭建簷篷並闢作商舖出租,曾向屋宇署反映,僅獲覆有關僭建物屬「非優先取締類別」處理。吳近日再次投訴,該署表示已將僭建物業「釘契」,但再無其他跟進行動,「僭建舖都淨係收租冇諗過買賣,屋宇署釘佢契阻唔到業主收租,根本冇用!」
就粉嶺和泰街個案,屋宇署發言人指有關閣樓及由地下通往閣樓的樓梯並無按《建築物條例》規定,事先取得該署批准及同意而建造,故屬僭建物,去年底已向地舖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未能於命令限期內完成要求,故現已展開檢控程序。
至於石排頭路僭建一事,發言人則說已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及釘契,有關警告通知只會在業主清拆違建物後方予以注銷。
「單位僭建仲繼續出租,屋宇署咁耐都唔執法就等於縱容僭建!」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指出,屋宇署長期人手不足,以致未能切實執行法例,業主即使接獲清拆令亦「當睇唔到」,甚至繼續將僭建單位出租。陳要求屋宇署加快處理進度,以免有更多小租戶無辜受害。
記者:馮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