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被其租用的葵涌永樂中心辦公室的業主興訟追租逾四十五萬元,業主又要求收回《晨報》所租用的辦公室及賠償交吉前每月約四十三萬多元的租金損失。
案件昨在高院提訊,兩名被告香港晨報人事資源有限公司及租約擔保人利婉嫻,透過律師要求高院將呈交抗辯書的期限延長十四日,業主沒有反對,法庭批准延期申請,但要被告一方支付八百元訟費。
按原告耀邦基業有限公司的入稟狀,原告是葵涌藍田街廿九號永樂中心全幢大廈的業主,原告於今年二月十八日與首被告香港晨報人事資源有限公司簽署為期三年的租約,於今年二月十五日至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期間的三年內,以每月四十二萬元租金,把永樂中心全幢租給首被告,而次被告利婉嫻則擔任租約的擔保人。
案件編號:HCA 97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