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新地旗下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前行政總裁區慕彰作供,指許仕仁在郭炳聯轉介下向「忠誠」借貸,前後三次獲無抵押貸款共五百四十萬元,其中有三百萬元更由○五年至今分毫未還。區強調「忠誠」主要承做按揭,借出無抵押貸款的情況極其罕有,只有管理層介紹才會受理,而許仕仁並非一般客戶。
區慕彰憶述二○○○年郭炳聯給他一張手寫字條,上寫着許仕仁要求商借九十萬元無抵押貸款及相關資料,許更寫上希望將利息定在最優惠利率之下,甚至是同業拆息或定息。區據資料按正常借貸覆核程序後,便交郭炳聯批簽。之後區親自將貸款確認信及申請表送交許仕仁簽名。相關申請表上除許的簽名外,並無填上其他資料,區解釋郭炳聯給他的字條上資料已齊全,故許不須像一般客人要填申請表。「忠誠」於同年四月一日批出貸款,區跟郭炳聯相量後將息口定在最優惠利率。許最終於○三年五月,連本帶利還清一百零二萬三千元。
二○○一年十二月中,當時許仕仁首筆貸款仍未還清,「忠誠」的職員再接到郭炳聯指示,向許提供一百五十萬元無抵押貸款,許當時表示將用作私人投資。該筆貸款在○二年一月二日批出,最終許分四十八期,於○六年初連本帶利還清一百六十九萬八千元。
第三筆貸款是在○四年五月,區稱,許當時來電說想借一筆三百萬元短期貸款作稅務計劃之用,但借款人是其公司德福企業,許則做擔保人。區為此向郭炳聯請示,郭炳聯批准貸款,但同時將此事知會郭炳江。貸款年期原為一年,於○五年六月一日到期,借貸條款包括若許未能如期還款,要每月罰息三厘。但區指,許在貸款到期後每年都申請延期,至現在仍分毫未還;區又強調罰息的條款是為阻嚇,事實上「忠誠」仍未收過許仕仁任何利息。至於是誰命令不收利息,區坦言:「呢啲小事情係由我決定。」
區承認於○四年五月,曾指示下屬有關三百萬元貸款一事只能跟許溝通,不能向其他人甚至是許的私人秘書披露,區表明,因許是公眾人物,所以他跟同事都會小心處理其檔案。
另外,新地退休總會計師潘俊燊昨續作供。較早前庭上證供顯示,郭炳湘曾於○二年向郭炳江提出質疑,以相等於啟德商業大廈年租兩倍的代價聘用陳德霖做顧問是否值得,潘俊燊昨確認,啟德商業大廈當時兩年租金合共逾一千六百六十萬元。聆訊未完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