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芬:土地非處發展範圍內

【本報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被揭發在發展局公布檢討錦田土地用途後不久,與丈夫斥資一千八百多萬元購入錦田土地,林嘉芬昨開腔回應會與部門商討調職安排,被問及地皮接近錦田南檢討範圍時,她反駁涉事土地並非位於發展範圍內,辯稱「唔喺裏面就唔喺裏面啦」,又指會考慮稍後一次過作回應。

發展局一二年二月公布檢討錦田土地用途,同年四月林嘉芬購入錦田清潭村一幅逾八萬平方呎土地,被質疑以權謀私囤地謀利,地政總署日前決定將她調職。林嘉芬昨上班時被問及遭調職一事,回應指「我要番去同部門傾吓,部門同我講係有啲安排。」

對於被質疑涉事土地接近錦田南發展檢討範圍,她辯稱所購農場根本不在錦田檢討範圍內。至於被指任職高級產業測量師期間,曾與丈夫開設測計師行一事,或涉利益衝突,她表示會考慮稍後一次過回應。她其後以電郵回覆傳媒,指需與家人商討並尋求法律意見。地政總署補充,現階段不宜再評論有關林嘉芬申報事宜,確保有關調查客觀公正。

調職被指默認利益衝突嫌疑

曾去信廉政公署要求徹查事件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林嘉芬說話混淆視聽,她作為主管新界土地官員,必掌握機密資料,即使在周邊囤地仍有利益衝突;署方將她調職等同默認她購地有利益衝突嫌疑。他指,地政總署應在林嘉芬申報利益時,已按《規管公務員防止利益衝突制度》要求她放棄引致利益衝突的私人投資。他擔心事件開了壞先例,破壞公務員廉潔制度,已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要求跟進及調查是否有人包庇林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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