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醫傅家聰於去年三月十五日奉召到案發海興大樓單位檢驗兩名死者的遺體殘骸,其後並作解剖。傅昨日出庭作供指,由於兩具遺體均曾遭冷藏、鹽醃及微波爐加熱,故未能準確指出二人具體死亡時間,只能憑環境證供估計二人的死亡時間為去年三月一日。他檢驗二人遺體的傷口後認為符合遭尖硬物品襲擊造成,並認為他們是死後遭肢解,且是遭重型刀具或鋸片等割開。
傅又指,由於屍體遭肢解且有內臟破損,未能確認具體死因,但他發現男死者頸項喉嚨近聲帶部分及右胸均有一處刀傷,認為可能是致命死因;男死者頭部亦有多處紅腫瘀傷等,符合於生前造成,但非致命傷勢;男死者的左上臂有多處刀傷是生前造成,符合自衞時遭割傷的痕迹。女死者方面,傅發現她頸項有一處橫切的傷勢,胸口亦有一處從前面刺入的傷口,估計是致命死因。
傅家聰亦指出,要做到現時此案的肢解情況,約需數小時,若無專業知識可能要更久;他說,要進行肢解亦需要一定專業解剖知識,但可從網上或互聯網學到。傅又在單位發現一張有關放血的筆記,所描述的方法確可行,該筆記內容指出,一個重七十公斤的成年人約有四點七五公升血液,如要以針筒抽血,約需一百次才能抽走全部血液。另外,傅家聰亦曾檢驗首被告周凱亮的傷勢,指周右大腿及手有傷口,符合被刀等尖物弄傷的痕迹。
偵緝警長陳家鴻於去年三月十五日早上,到西營盤的周家拘捕周凱亮,陳昨供稱,亮當時在警誡下說:「係呀,係我同謝臻麒殺咗佢兩個。」更供出謝的地址及手機號碼。
控方亦應辯方律師要求,傳召周凱亮的「機友」吳小南作供。吳稱○六年在太子一間機舖認識亮,二人均愛玩「鐵拳」,但他與亮僅屬一般朋友,偶爾打機後會飯敍。一二年底,亮稱因家人阻止他帶女友回家過夜,阻礙他與女友拍拖,故想租屋自住,恰巧吳母亦有物業可出租,吳提議月租二、三千元,但租房一事最終告吹,因亮稱已在大角咀找到月租僅千多元的單位。次被告律師指亮曾向吳提及租房作「炮房」等字眼,但吳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