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懷氣槍隨時惹上官非,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不論市民持有的氣槍是否超過兩焦耳,一旦攜帶氣槍外出時被發現而又無合理解釋,加上警方無法即時鑑定該氣槍有否經非法改裝,故一般都會先拘捕藏槍者,若證實該氣槍威力高於二焦耳,法律上就等同真槍,市民就會涉嫌非法藏械罪名被捕。若以高於二焦耳的氣槍蓄意射傷他人身體,則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陸提醒愛好收藏氣槍的市民:「氣槍係一種殺人武器,攞牌就穩陣,冇牌就好容易出事。」他又認為,槍械愛好者不會滿足於收藏氣槍,購入氣槍後再將其改裝,加大威力,是很普遍的事,他坦言:「買得就會拎出嚟玩,咁樣好易畀人拉。」此外,黃國桐律師表示,市民隨身攜帶任何沒有包裝、威力超過二焦耳的槍,不論是氣槍還是電動槍,同樣屬於違法行為。即使不超過二焦耳,但無合理解釋,亦可能涉藏有仿製槍械被捕。若被懷疑有不法用途,會視爭具體性質以其他罪名處理。
槍迷現時在本港很容易就可購入氣槍,亦有途徑改槍增加威力。根據本港現行法例,販賣的氣槍威力不能超過二焦耳,任何人藏有二焦耳以上的氣槍,而又沒有槍牌的話,即等同非法藏械,一旦被判罪成,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即使該市民持有槍牌,攜帶高於二焦耳的氣槍外出亦屬違法。
有槍械專家分析,氣槍要射中一百米外目標,估計火力一定要超過五焦耳,若射穿人體,火力更可能高達廿焦耳以上,較現時法例規定兩焦耳高出逾十倍以上。有心胸外科專科醫生指出,若鉛彈射穿鎖骨肋間動脈會大量出血,若射入胸腔可引致「氣胸」,若主動脈穿破,便會即時大量出血斃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