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三禪提到,香港的民主發展,無疑是處於流年不利的國際環境。不過,我們也應該好好思考一下民主的模式——民主,其實不等於一人一票選特首。
事實上,針對第三波和第四波全球民主出現的問題,西方真正嚴肅的社會學家也在反思「選舉式民主」。本來,流行幾千年的民主理論是「人民主權」,即人民當家作主,但極為不幸的是,不知道為甚麼被簡化為「競爭性選舉」:民主就是選民選舉政治家的過程。這是一個顛倒:傳統的人民主權理論把人民當家作主當作第一位的,而現在則變成了選舉過程是第一位的,人民當家作主是第二位的。西方的民主科學經過這樣的轉換,「人民主權」就被置換成「人民的選舉權」。
事實上,在香港,有多少香港人認為自己是香港的主人,而不僅僅只要求一個選特首的權利?固然,我們連選特首的權利都還沒有落實,我們又如何去當香港的主人呢?但是,如果你只是將選舉權作為你是香港主人的起點,你的最終目的不僅是要一個好特首,將自己交付給他就算數,而是要一個好香港並參與發展其中,那麼,你才是一個真正的香港主人。
當然,人民有選舉權本身並沒有錯,但問題是在複雜的當代思潮下,選舉必然與民族、宗教等政治思潮結合,出現埃及穆兄會式民主、烏克蘭式民族主義民主,以至台灣藍綠割裂式民主。香港的社群對立,已經躍然紙上。
民主形式是多樣化、多元化的,除了競爭性選舉之外,還有分權民主、協商民主、參與民主等等。美國憲法不是選出來的,而是協商出來的。台灣選了陳水扁、馬英九又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