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虐貓案上訴 一脫罪一減刑

【本報訊】轟動全城的秀茂坪順天邨流浪貓「Miu Miu」慘被人當波踢至重傷,最終需人道毀滅一案,其中兩名涉案男子早前被法庭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監十六個月,為本港歷來虐畜罪最重刑罰,但兩人分別不服定罪和判刑而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昨裁定兩人均上訴得直,其中楊翹宇尋求推翻定罪,高院在書面判詞中指認人程序有錯,且原審時未能證明楊有參與施襲,故撤銷其定罪及刑罰;至於不服刑期的蘇柏林,高院昨聽罷其陳詞後即時將刑期減至一年,法官押後會以書面解釋原因。

控方律師昨在庭上未有申請將案發還重審,又或表示會提出上訴,但在庭外則表示會先研究判詞再作決定。獲推翻定罪的楊翹宇則於散庭後急步離開法庭,並無回答記者問題。

愛護動物人士庭外抗議

一批愛護動物人士昨到庭旁聽並在庭外拉起橫額抗議,直指「香港是虐畜之都」,他們對裁決表示失望,要求律政司申請將案發還重審或提出上訴,並促請成立「動物警察」。「十八區動保專員」召集人麥志豪認為,法官既指認人程序出錯,即警方有疏忽,應作公開交代,他們亦考慮向警方投訴。麥又不滿至今所有同類案件的判刑,均與監禁三年的最高刑罰相距甚遠,他們不排除舉行大型活動作抗議。

案件編號:HCMA 9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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