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勒索《變形金剛》 次被告脫罪

【本報訊】《變形金剛4》攝製隊去年在港拍攝兩度遭勒索,其中一次於去年十月在土瓜灣取景時疑被索取保護費,有人威脅攝製隊要把上址的盆栽「扔落街」,兩涉案男子被捕控以串謀勒索罪。

法官質疑控方「漏招」

案件早前在區院審理後,法官昨裁決時質疑控方「漏招」,錯控兩被告「串謀勒索罪」而非「勒索罪」,控方未能舉證到二人是串謀勒索。即使首被告當時確有勒索,現只能裁定罪名較輕的遊蕩罪成,判囚三個月。次被告所有控罪都不成立。

首被告遊蕩罪囚三月

首被告謝忠平(卅五歲)及次被告蔡健信(卅歲),各被控串謀勒索罪及屬交替性質的遊蕩罪,控罪指二人在去年十月廿二日於益豐大廈的天台串謀恫嚇攝製隊交出金錢。法官判刑指,首被告向攝製隊的勒索手法類似黑社會「收陀地」,言談間暗示非單獨行事,並有恐嚇成分;惟由於其恐嚇對攝製隊影響輕微,對方並非受嚴重驚嚇。法官告誡首被告,若他被控的是勒索罪,刑罰將不止三個月。法官指次被告處現場雖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干預任何罪行。

攝製隊去年十月於鰂魚涌,遭一對麥姓兄弟勒索十萬元案,胞弟麥志成(廿七歲)裁定勒索及襲警罪成重囚兩年半;兄長麥志恒(廿八歲)則拒捕罪成判囚六周。

案件編號:DCCC113/2013、15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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