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郭炳湘的前秘書伍潔賢在接受辯方盤問時,郭炳江一方將一批郭氏兄弟討論聘用許仕仁的條件往來文件,供證人確認文件上的字迹,是出自郭炳湘手筆。當中可以一窺新地高層內部,曾經考慮給予的聘用條件,其實比後來簽約同意的更為優厚。在其中一張約在○二年撰寫的便箋,內裏提及酬金七百萬元的數字;到同年十一月,另一張便箋所寫的銀碼,調升至七百五十萬元,而伍潔賢更確認,郭炳湘在收到這張便箋後,再把金額改至一千萬元。
郭氏兄弟約在○二年,討論聘請官員加盟新地擔任顧問,除人選外,其後的討論焦點便集中在聘請許仕仁的條件。郭氏兄弟透過便箋,將聘請許的合約草擬本往來傳遞,邊商討邊作修改。其中在同年十一月一張往來便箋上,就以「XYZ」代表許仕仁,郭炳湘在便箋用手寫下要更改的部分,然後交由秘書重新打好,再交予胞弟考慮。
郭炳湘在這張便箋提出的新要求,包括「XYZ」要由新鴻基地產代理的名義聘用,「XYZ」要出任新地旗下公司的董事,代表新鴻基地產代理與外界接觸,有需要時要與董事及管理層緊密工作。此外,原本的協議內容,有訂明新鴻基地產代理,需向「XYZ」提供兩間辦公室,但郭炳湘提議把「兩間」刪去,並把原草擬本寫明「國金一期」的要求刪掉。
在協議的草擬階段,郭氏兄弟已同意,除支付現金外,顧問報酬亦包括以禮頓山住宅作為宿舍,並提供私人助理、秘書、座駕連司機等。但協議亦訂明,「XYZ」需全職提供顧問服務,除獲郭氏三兄弟共同批准,否則「XYZ」不能為其他機構工作。這些條件後來大部分都獲落實,但現金酬金,則下調為每年四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