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許公司設在國金 似無賺錢業務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許仕仁前私人助理袁詠雯昨出庭作供,她指許仕仁出任司長前約一年半,在國金一期設有辦公室,但公司似乎沒有會賺錢的實質業務,許每天都會上班,但回來都是看看報紙雜誌或傾電話,當時她就經常替許接駁電話給郭炳江、郭炳聯及陳鉅源等人,並指他們還會不時相約食飯見面,她以為各人是朋友關係。至於郭炳湘,袁就指許較少與對方聯絡接觸。袁又指她當時還要替許準備支票繳付不同開支,包括支付禮頓山的租金。

據袁詠雯供稱,她於二○○三年十一月受聘於德福企業有限公司任許仕仁的私人助理,直至○五年七月她跟隨許到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工作為止。公司除她之外,就只聘有一名司機,辦公室設在國金一期十五樓。她主要的工作是就許出任如馬會董事、香港藝術節協會副主席等公職,收發文件及安排會議,而許以馬會董事身份宴客時,她亦要代發邀請卡,此外就要處理公司財務事宜,準備付款的支票,包括支付禮頓山租金,至於國金辦公室就似乎不用許交租。

炳江炳聯分擔20B租金

袁續指,許仕仁每日回辦公室數小時,期間只是讀報讀雜誌、處理文件,此外還會講電話「約人食晏」。她知道許經常會跟新地的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及雷霆等人電話聯絡:「郭炳湘都有,不過好少好少。」許亦會與他們食飯見面,但郭炳湘除外。惟她坦言不清楚許跟新地中人的關係:「可能係朋友啩!」袁今日會繼續作供。

另外,控方昨亦繼續傳召證人講述郭氏家族私人公司內部,處理禮頓山租金的情況。King Yip Group Limited(下稱「景業」)前會計經理周自立供稱,在會計紀錄上,屬私人公司持有的20A單位之租金,在郭氏四間私人公司之間轉來轉去,但最終只為稅務效益,因根據郭炳湘指示,該單位根本不必收租。

至於屬上市公司持有的20B,紀錄上顯示由景業付租,最後再由郭炳江郭炳聯兄弟平均分擔,他們亦曾分別在用以繳租的支票上簽署。景業的總經理朱蘊芯亦有出庭,強調自己對公司租務所知不多,她雖兼任不少郭氏私人公司的公司秘書,但坦言:「我做公司秘書無乜嘢做……所以我好似係一個橡皮圖章咁!」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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