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修眉被要求拍照惹顧客不滿。黃先生早前偕妻子到美容院修眉,職員要求先拍照後修眉,黃先生擔心照片會被展示而拒絕,職員即時拒絕提供服務,「佢哋一開始係咁批評我對眼眉,我已經忍佢哋,點知之後仲話要影相先同我修眉,修眉係我嘅私隱,影完貼喺舖頭咪話晒畀人知我嚟修眉?」黃對此大感不滿,認為美容院無權要求顧客拍照才提供服務。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日常生活例子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地址、相片及身份證號碼、醫療紀錄等均為個人資料,皆屬私隱條例管轄範圍。惟因未有了解詳情,不便評論個別個案是否違反相關規定。
有關美容院負責人李姑娘否認事件,強調拍照目的為比較修眉效果,顧客可自行決定是否拍照,亦可自行以智能手機拍照。李又指店內展示的照片皆獲客人同意才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