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是示威之都,示威遊行一個接一個,看來也名副其實。比如政改問題,有人要搞社會運動,但又有人擔心很多人搞社會運動,最終會攪亂香港。
你說你的社運很多人支持嗎?我看未必,不就七十多萬人嗎?香港有七百多萬人,還有很多人未發聲呢!於是乎我也來搞一個社會運動,叫沉默的大多數發聲,這發聲的目的,就是要求別入不要發聲;所謂「反佔中」,就是試圖搞一個更多人參與的社會運動,叫人不要參與另一個社會運動。
口說別人的社運攪亂香港,自家再搞一個社運出來,香港會更亂,還是會更好?
民間公投也好,民間簽名也好,去到尾就是數人頭,鬥人多,但搞公投未能完全排除重複投票,搞簽名也有同樣問題,大家都不相信大家,我就不信你條數計得清。這就是為甚麼這邊搞了公投,那邊也要搞簽名運動,除了人多人少的問題,最終便是「一件污,兩件穢」,你懷疑我的數字不打緊,最起碼說明你的數字一樣經不起考驗,叫公眾對這些數字無所適從。
過癮的是,有意見的人這麼多,似乎大家都不想再沉默,卻就不會一起推動由政府搞公投,得出來的數字一清二楚,不單佔中正反兩方不用爭拗,就是公信力也比政府諮詢強得多。偏偏愛國愛港團體寧要簽名,不要公投,政府也自然會說特區無此機制;箇中玄機,怕是連政府也不想民意表達得太清晰。
都是社會運動,兩者有分別嗎?「佔中」未開始已被說犯法,「反佔中」在中環佔了個街站就不犯法。其中意義,就是搞社運犯法,但搞反社運的社運就不犯法;不就是舊時說造反有理,也要看跟誰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