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國際規則應檢視

馬航客機在烏克蘭墜毀,觸動全世界的心。因為事發地點由武裝分子控制,加上交戰雙方互相指摘,所以善後工作十分困難。事件帶出更深層次的問題:隨着世界局勢變得更加複雜,傳統的國際法,可能已經無法完全應付和適應現在的需要。一般說的國際法主體範圍,包括三類。第一類是主權國家,這是國際法的基本主體。第二類是國際組織,主要指政府間的國際組織。第三類是其他特別主體,例如民族解放組織、民族解放運動等等。

在這個定義之外,國際法還有承認的概念。承認是指國家或國際組織對於新政權或其他特別事態,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或願意與之產生法律關係的政治行為,其中的對象便包括交戰團體。交戰團體的地位一旦被該國中央政府和外國政府所承認,便需要承擔國際法義務,對自身行為所產生的國際法律責任作出承擔。

可是由於國際法承認只是承認方的單方行為,而且經常由於各種政治因素,無法達到法律上的有效承認標準。所以這一類交戰狀態,經常為國際法和有關的法律責任承擔帶來不確定性。

同時,隨着國際政治行為如交戰形態日趨多元化,國際關係和模式變得千變萬化。傳統的國際法秩序,以及一些具有國際法理論但沒有政治可操作性的規定,已經無法完全有效界定清楚所有情況,形成責任歸屬的缺失。現在是檢視規則的時候了。如果規則有效,有些悲劇可能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