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歲被告盧暐基,並無刑事及交通違規紀錄。控罪指他在今年六月八日於長沙灣大埔道舊北九龍裁判署(即現時的美國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香港分校)對出,駕駛私家車時,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在一百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九十四微克酒精,超過五十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被告:勢影響送女兒返學
被告自行求情時指自知犯錯,懇求裁判官「罰少啲錢」,又指自己近十多年來交通紀錄良好,連超速及違例泊車都未干犯過,但他沒有解釋當時醉駕的原因。裁判官問被告是否反對停牌時,被告表示「每日都要車個女返學」,勢將受影響。裁判官回應指判停牌是難免,「你做呢行(律師)應知啦」。
案件編號:KTCC 34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