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荷里活巨片《變形金剛4》攝製隊去年在港取景拍攝期間兩度遭勒索,其中一次在土瓜灣拍攝時被索取保護費,事後兩名男子被捕控以一項勒索罪,以及一項遊蕩的交替控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電影製作公司女職員作供時指,兩被告與多名男子到拍攝的天台勒索金錢,並威脅要把上址的盆栽「扔落街」;惟攝製隊未有理會繼續工作,其中一名被告更疑「心虛」,誤把職員談公事的電話當作報警。
被告謝忠平(卅五歲)和蔡健信(卅歲)被控一項勒索罪,控方案情指,《變形金剛4》在去年十月廿二日於土瓜灣益豐大廈的天台拍攝,於下午二時許首被告抵上址後說:「呢到搞到大龍鳳咁!」並要求找負責人處理「關於入廟拜神嘅野!」
拾月堂電影製作公司女職員湯凱家供稱,她接獲同事電話後返回天台,首被告表示:「你哋喺度拍戲,有冇通知我哋呀?我唔喺大廈住,我係喺附近搵食。」湯理解對方自稱黑社會向劇組勒索,但她只反問:「咁我有乜嘢可幫到你?」首被告未有回答,與另外四名男子交談後謂:「咁我哋喺度行嚟行去啦!」稍後該四名男子先行離開,湯之後致電傾公事,首被告煞有介事稱:「你唔好打電話呀,我乜都無做過呀!」但實質湯在之前回天台時已報警。接報警員到場拘捕首被告,次被告則在同年底被捕。
案件編號:DCCC113/2013、15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