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續租國金 許仕仁投贊成票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強積金管理局前主席李業廣首度出庭作供,就積金局在許仕仁擔任行政總監期間,續租中環國金中心辦公室一事作供。李業廣指,當年積金局董事局商討此事時,成員之一的時任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因有選址屬金管局所有而避席並在投票時棄權,其餘十四名成員包括許仕仁則投贊成票。

擔任律師四十五年的李業廣,九八年獲委任成為積金局首任主席,至○七年離任。許仕仁則在二○○○年六月至○三年六月,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李、許兩人亦曾在○七至○九年間同時出任行政會議成員。李稱,他接任主席時,積金局管有五百億元種子基金。他指,積金局被授權管理由立法會撥出的巨額資金,利益申報非常重要。

李業廣指在短租辦公室數月後,局方於九九年跟業權人地鐵公司(現稱港鐵)及發展商代表公司簽訂租約,租用國金中心一期作辦公室。李知道新地為國金眾多發展商之一,當時之租約亦是由時任新地主席郭炳湘代表簽署。

沙士影響 不考慮買寫字樓

有關租約於○四年三月屆滿,積金局在○三年便聘請第一太平戴維斯做顧問,研究搬遷辦公室事宜。顧問指當時樓市受沙士影響,不建議買寫字樓,餘下兩項選擇分別續租或另覓地方租用。積金局董事局轄下行政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於○三年五月十二日開會商討此事,身為行政總監的許仕仁,同時是上述兩個委員會的成員,但當日無出席會議。另一董事局成員任志剛主動申報指局方看中的其中一位於國金二期的單位,業權為金管局所有,他因身為金管局總裁,故避席不參與討論。

這次跨委員會會議最後認為,續租原址可免卻搬遷影響局方運作,亦省回更改資料、重印信箋等工夫,因而較為優勝。委員會翌日將先前會議討論的成果列為文件,分發予包括許仕仁在內的董事局全體十五名成員,以書面方式表決,結果董事局以十四票大比數通過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唯一棄權的是任志剛。李業廣今天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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