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總商會常務董事蔡志峯再涉錢債官非。他繼在本年四月遭友人入稟追討二百多萬元欠款,及於五月被星展銀行入稟追討名下西貢物業的按揭貸款後,蔡昨日再遭有一間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同一物業的二按及三按貸款連利息合計五百一十三萬多元。
原告新昇物業按揭有限公司,被告蔡志峯。涉案物業是西貢白石臺一間獨立屋,據土地註冊資料顯示,被告於一二年九月底,以一千零八萬元購入該物業,並於去年四月十九日向星展銀行(香港)承造按揭。
入稟狀指,被告將物業按予星展的同一日,又向另一間長雄財務有限公司申請二按以借款三百廿萬元。同年六月,長雄財務將有關按揭轉讓予原告,至同年七月十一日,被告再跟原告申請三按,借款一百廿萬元。原告指被告自去年十二月起,再沒有為二按及三按還款,兩筆貸款一直累積利息已超過七十萬元,加上本金,總欠款是五百一十三萬多元。原告現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交還涉案物業及清繳上述欠款。
案件編號:HCMP 136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