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大棠山路政府土地及十五幅達二萬平方米的私人農地,每日皆有逾百輛泥頭車傾倒泥頭,堆泥高逾十呎,有市民指天然河道與環境已大受破壞,多次向環保署、地政署及規劃署投訴均未獲正視。保育團體直指現有《廢物處置條例》存在漏洞,加上部門亦各自為政,令傾倒泥頭情況遏之不盡。
「日日成百架泥頭車係咁倒泥頭,依家已經堆到成兩萬(平方)呎,足足有成個球場咁大!」陳先生指自從今年六月開始,即不斷有泥頭車在大棠山路附近一帶傾倒泥頭,受影響範圍從河谷到山腰,更有多部挖泥機及堆土機壓平泥土,現場沙塵滾滾。陳獲悉泥頭車原應將地盤棄置物料運往堆填區,為省近千元棄置費而在大棠傾倒,期間只需向地主繳付三百多元。
記者視察時發現,堆泥位置有天然溪流,現時溪流兩旁已堆放逾十呎高泥頭,甚至較原有橋樑為高。堆土內除有泥土及沙石外,亦夾雜珊瑚骨、石屎等物料,部分溪流則被染成泥黃色。
元朗區區議員梁福元聲稱上址屬康樂用地,村民擬興建青年訓練營地,因用地位處山坡而需先作平整。就被指佔用官地事宜,梁則指僅屬「少少邊皮位」,又謂泥頭用作平整土地「可以紓緩堆填區壓力」。
規劃署發言人證實上址已劃為「康樂」及「露天儲物」地帶,但無填土管制,因此填土不屬違例。不過,部分填土工程涉及「農業」地帶,只可為耕種而鋪上厚度不超過一點二米的泥土,規劃署現正搜集資料,倘有足夠證據會採取管制行動。至於涉及政府土地及傾倒建築物廢料一事,則已轉介地政署及環保署跟進。
不過,環境保護署發言人稱,經巡查後發現填土物料為泥土及沙石,未涉及傾倒或擺放廢物,亦無發現填土影響河道。地政署發言人說,涉事地點屬舊批約農地,並無違反土地契約條款。就涉及官地的填泥部分,該署已豎立告示,提醒公眾勿傾倒泥頭,但調查及檢控則屬環保署責任。
「有石屎都唔算係拆建廢料,堆泥同沙又唔係,咁究竟廢物嘅定義係咩?」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主任吳希文批評《廢物處置條例》修訂後仍有漏洞,又質疑填土管制過於寬鬆,「土地擁有人話畀佢倒泥就倒,咁太寬鬆!」吳要求政府加強打擊非法傾倒廢料,並建議立例強制泥頭車安裝全球定位系統,以方便追蹤及執法。
記者:馮國豪、林松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