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的政改諮詢報告,循規蹈矩,一切依法行事,這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所為。諮詢的結果必然是眾人眾議,未必會眾人一議,特別是香港這個多元的社會,處於結構轉型的過程,各方利益並不一致。因此,在這個階段要求社會共識,似乎是不切實際。
政府報告的作用,不是說哪個方案提議比別的更好。因為任何方案都有好,亦有壞的一面。
政府應該是把合法與不合法的分開。標準便是《基本法》和人大有關的解釋。於是,報告指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不符《基本法》,是它的工作責任。
而在這以外,政府把搜集的提議、意見分類,看哪些佔多數,便稱之為主流,較多的意見,其他稱之為半數,不少人等。這樣的分類並不準確,因為這只是意見收集,不是民意調查。數量的代表性不大,只是一個約數,一種反映。對政府來說,不是民意調查,也不是公投。泛民派的所謂公投,亦不屬嚴格的公投;而即使民調、公投也不是搜集意見的恰當方法,因為民調與公投都是篩選,限制太大,議題不能太多。
特區政府在諮詢後整理意見,上交中央政府,主要是把意見排比,看出社會傾向,也把不依法的篩掉。中央政府一直監督着整個過程,特區政府的報告有助於中央政府審議政改未來的方案。
不過,這只是第一輪諮詢,剔除不依法者,其餘還有商量的空間。故此第二輪諮詢仍有不少討論與共議的空間,香港社會還可借此達成更佳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