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型企業聯會榮譽會長劉達邦指,大部分僱主都會替僱員呈報工傷,免得負上法律責任,「除非係(金界)親手嗰啲小事,先會唔報,咁小事其實僱員都唔想搞咁多。」他又解釋,只要受傷僱員有同事作證,僱主亦會相信僱員是在工作期間受傷,但若僱員本身有非工傷舊患而申報工傷,僱主則會向勞工處呈報「懷疑工傷個案」。
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其實有咩事最好即刻報警同睇醫生,免得第日有咩爭拗。」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鄧家彪指,不少僱員「整親」後都會以為「休息吓就無事」,不作即時處理,其實僱員應即時報警留下紀錄,並由醫生決定傷勢是否工作所致,以保障僱主及僱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