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船起重機男操作員被指酒後與其同居女友在躉船上起爭執,把她推到在地後,誤以為女方已死,而把她推落海中最終令她溺斃,因其屍體被吸進一艘來往港澳的金光飛航噴射船之推進器而揭發兇案。被捕操作員事後控以一項誤殺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四十五分鐘,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法官將他重判入獄八年半。
四十四歲被告吳容根被控去年二月十五日誤殺女死者鍾明芳(卅七歲)。法官昨判刑指,誤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雖然被告並非有意圖殺人,但確實引致一條人命喪生。法官亦嚴斥被告從來沒有顯示悔意,唯一可予酌量減刑的理由是他過往沒有案底。
爭執推跌女友誤已死
前額留有一小撮白髮的被告昨於犯人檻內一直表現鎮定,聞判後亦無露出任何表情。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九二年與前妻離婚,並育有兩名廿四歲及廿歲的兒子。辯方表示被告自一二年起,與另有丈夫的死者同居,被告亦一直待死者很好。事發當日並非存心要殺死她,只因他喝了很多酒且與死者發生爭執,才犯下此案;辯方又指死者當時倒在地上,被告以為她已死亡,為了處理「屍體」才把她拋到海中。
案情指噴射船於案發當晚駛往油麻地避風塘入油,其後發現行駛不暢順,消防處翌日在噴射船推進器找到死者的裸屍。驗屍報告指死者生前曾遇襲,體內血液酒精含量很高,而死因則是溺斃。
另一方面,被告於事發後數日到旺角警署報案稱女友(死者)失蹤,及後改口稱自己錯手殺死她。被告並向警方供稱,與在舞廳任公關的死者同住在工作的躉船上,事發當晚他喝了廿罐啤酒,死者則喝了三罐,期間二人有爭執,被告推開死者時,她失去平衡而頭着地,廿分鐘後他見死者沒有呼吸便把她拋落海,其後被告更告之死者丈夫及其他人,指找不到死者。
案件編號:HCCC 28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