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住」花生去縱火,怪男涉四宗罪被捕。衣着古怪的男子前晚在旺角一間酒店門外,撕破外牆的廣告海報,再用打火機點火,遭兩保安員喝止時,起腳踢保安後,並取出火酒淋潑,保安員撲前合力將他按在地上制服。男子藏有利刀,涉縱火及襲擊等罪被警方拘捕。
被捕古怪男姓陳(廿七歲),前晚十時許,他身穿沒有扣鈕的灰色恤衫、橙紅色的鬆身花褲及戴上豹紋圍巾,並手持環保袋及一袋花生,在荔枝角道一間酒店門外,突然撕爛一幅自助餐廣告,並以打火機燃燒時,被酒店兩名分別姓林(四十一歲)及姓江(卅四歲)保安員發現制止。
其後,警員在現場檢獲兩個打火機,在男子攜帶的袋內檢獲一把生果刀。陳涉嫌縱火、普通襲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警方懷疑有人精神有異,正調查案件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