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最快八月可在港結婚

【本報訊】落實變性人婚權的《二○一四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仍未通過,但終審法院去年頒布的十二個月暫緩執行令昨日完結,換言之,已接受整套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今日開始可向婚姻註冊處提交結婚申請,最快八月初便可結婚,有符合資格的變性人對終獲婚權感到高興,計劃在暑假過後與伴侶拉埋天窗。

變性人W去年五月成功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婚權,終院同年七月發出為期十二個月的暫緩執行令,讓港府有時間修訂法例,然而有關草案須待立法會夏季休會後才可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而暫緩令昨日過後已完結,現時雖無成文法例,但判決今天已生效。

港府發言人指,已接受整套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其重置性別會被婚姻登記官視為該名人士的性別,有權與異性締結婚姻;整套手術是指切除陰莖及睪丸以及建造陰道,或切除子宮及卵巢以及建造陰莖或某種形式的陰莖。

登記時毋須出示醫學證明

根據現行程序,有意結婚的人士可先遞交擬婚姻通知書,婚姻登記處翌日會張貼相關通知,若十五天無人反對,準新人可在之後的三個月內結婚,即若有變性人今日遞交結婚申請,本港首次的變性人婚姻最快可於八月初出現。

入境處發言人指,已完成性別重置的變性人,需憑醫學證明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婚姻登記官會將擬結婚人士身份證上顯示的性別,推斷為該名人士的性別,因此變性人於結婚時毋須再出示相關的醫學證明。

Gender Concerns Hong Kong幹事Lennie本身亦已完成所有性別重置手術,自言與拍拖十年的男友度過了很多風雨,感情穩定,對終可以與愛侶結婚感到開心,計劃數月後與對方拉埋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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