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受訪者不清楚《商品例》

【本報訊】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近一年,惟市民對條例內容仍一知半解。工聯會調查發現,近七成受訪者不清楚條例內容,七成四人不知由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執法。

有曾爆出「毒血針」事件的DR醫學美容集團前顧客表示,DR倒閉後獲轉介到另一美容院繼續彩光療程,卻被灼傷臉,欲退款遭拒,向海關投訴至今無下文。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質疑美容中心相互轉移客戶,藉以撇清不良推銷手法等責任,促海關交代如何跟進。

DR前顧客「過單」被灼傷臉

許小姐去年五月到DR中環分店以一萬元購買十二次療程,接受三次療程後DR倒閉,她被轉介至另一美容院繼續療程,期間疑被灼傷臉,職員更游說她再付萬元祛疤。

許要求退款,對方卻以收款的是DR為由拒絕。許遂向消委會投訴,美容院提出苛刻和解協議,她拒絕接受,今年五月去信海關投訴美容院涉不良營商手法推銷及虛假商品說明,惟至今「一封書面回覆都冇」。

麥美娟相信個案僅冰山一角,過去一年接獲十多宗相類投訴,主要涉健身中心及美容院的推銷手法,有美容院向顧客推銷九十九元「試做價」療程,埋單卻收二萬八千多元,涉及「先誘後轉行為」,惟多宗個案轉介海關後「零進展」。

麥指海關截至今年六月接獲四千多宗涉新例投訴,但僅對廿八宗提出檢控是太少,冀執法部門加快調查,勿做「無牙老虎」。

工聯會今年六月初以電話訪問九百四十九名市民,近五成七人不知條例涵蓋的服務範圍,六成九人不知條例詳細內容,反映需加強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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