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轄下的婦女事務委員會日前公布全港新走光黑點,會上除了未經東方報業集團同意,挪用及展示本集團今年四月「元創方 洩春光」報道內的兩張相片外,其後又展示了一張涉嫌違法在粉嶺裁判法院內拍攝的「內貌相」。司法機構回應指,已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並會在法院採取合適措施跟進。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發表任何在違反條文情況下拍攝的照片或複印品,可處罰款二百五十元及留有案底。民建聯婦委會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當時辯稱,該相片由市民提供,她正徵詢法律意見,強調無心違法,如確定有犯錯願向法庭道歉。
在同一個記者會,民建聯未經東方報業集團同意,從網上挪用了本集團兩張拍攝元創坊的圖片,涉侵犯版權,事件正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