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立法會被少數激進派議員騎劫,泛民議員隨之起哄,結果許多法案被延誤。沒有立法會的立法批准,政府不少政策便被拖延,有人因此說,行政立法關係惡劣。此說背後的假設是,若梁振英政府與立法會部分議員關係良好,便沒有這樣廣泛的拉布。
問題是,政府可怎樣與騎劫立法會的議員改善關係?例如,他們要求政改方案不依《基本法》規定,便改按他們的提議?或把政府的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取消,讓當地租戶不遷不拆?前者,特區政府沒有憲法權力推翻《基本法》的規定,就連中央在修改《基本法》前也沒權這樣做,這是法治的基本條件。若港府與中央依從,便是徹底破壞香港法治。後者,則是發展與否的問題,反對者可要求政府提出更清晰和詳細的規劃,或對規劃作修改,甚至提出不同規劃,補償居民的方案也可建議。但不遷不拆卻與發展相悖,且不遷不拆是當地全體居民的意向抑或少數人的堅持?政府與議員要搞清甚麼是民意,才可再根據更大的原則決定。不遷不拆,全盤否定,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這是不可能接受的。
其實,激進派議員之目的是癱瘓立法會與政府,讓他們三數人所代表的極少數利益凌駕於社會大多數利益之上。這不是民主,而是依靠立法會內外結合的暴民政治。梁振英若讓步,他們只會得寸進尺,沒完沒了。最後或許如田北俊所要求,梁振英下台,結束這屆政府與激進派議員的矛盾,但替代政府的便會是暴民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