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境外護士投訴考試不公

本港護士人手不足,香港護士管理局亦設有執業試,供境外護士考取本港的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資格。不過,有境外護士考生卻指,有關執業試的評核標準不一,考核場地的設施及安排又與本港護士考生不同,亦欠缺清晰指引,容易造成考試不公。

三次不合格 失重考資格

在內地任職護士逾十年的陳女士來港後,以海外護士資歷申請報考香港護士管理局的登記護士執業試。該考試要求若考生三次不能通過執業試,包括筆試及實習試,除非得到特別許可,否則會失去重考資格。

陳聲稱通過筆試後,卻在實習試的考核中遭不公平待遇。她指,實習試要求考生在一小時內完成兩至三項操作,如洗傷口、包紮及攙扶病人等,惟考室規則各有不同,考核前並無通知考生。「A考室畀你一個鐘內做晒所有操作;B考室就要求每個操作做三十分鐘,時間冇得累積」。她指,考室的洗手盆過低,亦令考生難以符合無菌洗手的要求。

陳表示,考試規則及陳舊的考室設施,影響考試的公平性,令她失去一次考試機會,有同場考生更永久喪失考取本港護士資格,涉及人數逾十人。她建議,局方應檢討考核標準,並舉辦境外護士考生考前預備課程。

香港護士管理局發言人表示,該局早前曾接獲類似投訴,並成立調查小組深入調查。基於有關調查結果,該局於去年十二月的會議中決定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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