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婚權 或行政措施執行判決

【靜態組報道】立法會仍未開始處理落實變性人婚權的《二○一四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然而距離終審法院去年頒布的十二個月暫緩執行令,尚有兩日便完結,據知當局有兩手準備,假若草案通過二讀,港府將提技術修訂,訂明法例於暫緩令失效的同日生效,令法例不會真空;一旦草案未及二讀或二讀不獲通過,當局仍會在暫緩令失效後,以行政措施執行終院判決,即W及其他符合終院裁決的變性人,無論如何都可在周三起提交結婚申請。

變性人W去年五月成功爭取婚權,終院同年七月十六日頒令,當天起計暫緩執行裁決十二個月以讓港府修例,即暫緩令將於後日完結。

時間緊迫,立法會卻仍未開始處理有關修訂草案,有聲音甚至認為草案未必可獲足夠支持,要求當局撤回二讀,不過消息人士指,今次修訂屬終院命令,基於法治精神,當局有責任在期限內提交草案,並盡最後努力爭取支持。

暫緩令後日完結

消息又指,即使草案未獲通過,終院去年裁決仍會在暫緩令於後日完結後,自動成為法律,屆時當局不計劃再申請延期,但因暫無明文法例,執行部門將以行政措施容許變性人提出結婚申請。至於若不獲通過,港府何時再提草案,消息就指需再研究,暫未有定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