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食肆推出優惠券聲稱可用來「買餐」但原來並非任揀、以「折扣價」網上購物但其實根本從來無賣過正價、聲言修畢高級文憑課程後可「直接入八大」、不良藥房以包裝顏色價錢類似的「雜嘜」充當「大牌子」呃客。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促使市民更加「醒覺」如何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新例實施近一年,海關已接獲近四千五百宗投訴,平均每日十三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更可謂五花八門,海關立案調查其中近千宗,至今已檢控廿八宗及拘捕二十人,海關強調會繼續以放蛇等方式,偵查及打擊違法商戶。
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於去年七月十九日正式實施,海關於新例推出首十一個月,接獲涉及貨品的投訴為三千三百一十六宗,最多是食品及飲品,佔兩成三,其次為電器及電子產品零售、超市百貨及便利店等;另有一千一百五十五宗投訴涉及服務,最多涉及旅遊,佔兩成六,其次為美容及美髮、教育等。
投訴內容種類繁多,貨品投訴有快餐店展示出食物圖片,但實物「唔足料」卻無註明圖片只供參考;有藥房售賣仿冒藥品,即出售包裝、顏色及價格都類似「大牌子」的「雜嘜」,但店員訛稱是「大牌子」欺騙客人;另有海味店故意隱瞞重量單位,一斤價錢變一兩出售,或店員未問顧客就自行將貨品切片或磨粉再強迫客人購買。服務投訴則有美容院售套票但無告知客戶即將結業,另有偵探社訛稱營運年期及員工是前警察;此外,有髮型屋從未表示「頭髮長過膊頭」有額外收費等。
海關已檢控廿八宗個案、十八宗已定罪,一人判入獄一個月、兩人緩刑,其餘個案罰款一千八百至十一萬八千元;四宗個案須簽署承諾書;發警告及勸喻逾三百個。雖然涉及旅遊界別的投訴最多,不過海關消費者保障科(三)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林寶全指,可跟進的其實絕無僅有,舉例有人投訴行程中有自費項目,但旅行社其實有事先說明;又有人不滿導遊領隊表現,但並無客觀標準可作跟進等。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監督廖炳棠就指,海關去年底成立由貿易管制人員及紀律人員聯合組成的廿七人特別職務隊,打擊有組織及涉公眾利益的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至今已就海味及仿冒成藥案檢貨逾一百萬元,並偵破一宗以威嚇手段推銷旅遊會籍案件,涉某公司游說市民參加旅遊展覽,期間數名職員輪流推銷,騷擾及威逼參加者購買數萬元會籍,海關今年三月初已拘捕三名公司董事及職員,強調會繼續執法打擊違法營商行為。
記者盧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