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身是資深大律師、並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繼一二年被東方報業集團曾兩度揭發湯家驊向立法會違規漏報公司股份利益,其中一次更漏報多達七間公司,涉及一個擁有大量物業、股份及高球會籍的「秘密金庫」,湯家驊的寓所亦曾被揭僭建。今次他第三度被揭涉嫌漏報公司利益,令人質疑他實際上到底持有多少間公司及秘密資產,「唔畀人踢爆就唔報」。
二○一二年八月初,本報揭發湯家驊原來是「公共事務調研中心有限公司」其中一名主要股東,該公司在○九年購入北角海景大廈一個單位作為公民黨總部,但湯一直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持有該公司股份。事後他辯稱因「無人提我」而「唔記得咗」。
同年八月中,本報再揭發湯家驊向立法會漏報多達七間公司的股份利益,部分公司在海外註冊,其中一間在西非國家利比里亞註冊的公司,湯更已持有超過三十年,但自他在○四年首次當選立法會議員以來,從未依例主動申報。湯事後指有關公司全屬其個人或家族公司,用作持有物業、股份及高球會籍等家族資產,「係好私人嘅嘢」,故一直未有申報。
此外,在一一年五月,湯家驊位於大埔康樂園的寓所,被揭發有多項僭建物,包括一個密封式的大型玻璃屋。他起初辯稱自己打過一單有關僭建的官司,熟悉相關法律,認為其寓所的僭建物屬於獲法例豁免的範圍。但當有其他法律界人士質疑其法律觀點後,他又改口稱記錯案例,承認僭建並展開拆卸工程「補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