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虐囚鐵籠復活 司法文明蒙羞

在封建王權時代,被告或罪犯往往會被戴上枷鎖,再關在籠子裏遊街示眾。這種場景,世人從電視、電影、小說橋段裏見過不少。不過,隨着社會不斷文明和進步,如此野蠻的刑罰早已為現代司法所唾棄。沒想到,在當今文明時代,這個慘無人道的「囚籠」竟然在神州「復活」,而且發生在「最講法理」的「人民法院」裏。

人人平等 忽悠百姓

李某涉嫌受賄案近日在河北省張北縣法院二審,被告律師在前往法院準備為其作無罪辯護時,無意中發現法院私設鐵籠的驚天黑幕。這間囚房面積十五平方米,共有三個鐵籠並排其間,每個鐵籠分別長約一米六、寬三米、一人多高,只見被告人李某雙手被手銬鎖住,猶如困獸一般囚禁在鐵籠中。此情此景,令人恍若回到幾千年前的蠻荒時代,更讓律師震驚不已。

人是有尊嚴的,即使被判有罪,犯人也有起碼的尊嚴,這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何況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待審被告在判決前仍然是無罪的。偏偏張北縣卻明知故犯,折磨被告。地方法院如此踐踏人權、侮辱人格,實在令人髮指。

執政當局口口聲聲高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卻從來都是忽悠百姓的。君不見,薄熙來、劉志軍等一個個貪官受審,很難看出半點囚犯的樣子,即使判了刑、坐了牢,也可在獄中喝牛奶、看電視,享受特殊待遇。黎民百姓卻要受「嚴刑伺候」,還未定罪就備受歧視,一旦入罪,牢底坐穿,哪裏還有「法律平等」可言?

在現代人的觀念中,鐵籠子本是動物園和馬戲團用來關老虎、獅子的工具。張北縣法院罔顧法規,將犯罪嫌疑人當作動物一樣關在鐵籠裏,這不僅是對人類尊嚴的踐踏,更是對司法文明的污辱。

地方法院私設鐵籠,肯定並非近一、兩年的事,而是由來已久。負責李某一案的主審法官坦承,「鐵籠裏關人」是張北縣行之多年的老辦法。至於其他地方的法院用鐵籠關過多少人,百姓無從知曉,惟可以肯定的是,受害者絕不僅僅是個別人士。早前甘肅省蘭州一對夫婦就曾因不滿拆遷問題,被當地法警拳打腳踢,並戴上手銬關進了區法院的鐵籠裏。這對中年夫婦關在鐵籠,如同被虐待的「困獸」,站不起,趴不下,簡直痛不欲生。

有法不依 權大於法

內地公檢法表面上「尊重人權、文明執法」,私底下不少司法機關卻是「踐踏人權、草菅人命」。一些地方看守所或監獄對罪嫌或犯人稍不順眼,就拳腳交加,並常常鬧出命案,事後又挖空心思製造假象,以掩蓋罪惡。近年「上吊死」、「掉床死」、「撞牆死」,甚至「喝水死」、「做夢死」之類醜聞層出不窮,可是誰能知道,在這五花八門的死法背後,究竟隱藏着多少冤魂多少淚?

保障人權概念在國際社會已有二百多年時間,司法的公平公正則是保障人權的根本途徑,即便是對於一個真正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法治也不允許公權對其刑訊逼供。可惜,當今內地有法不依,權大於法,刑訊逼供、冤假錯案簡直罄竹難書。從佘祥林案、聶樹斌案,到趙作海案、安徽歙縣叔姪案,一宗宗冤獄,一個個冤魂,讓人觸目驚心。

第五代執政後,首次提出「人權司法保障」的概念,今年年底,中共四中全會又將專題討論「依法治國」的問題。但若當局不能把「權大於法」關進籠子,連刑訊逼供、私設鐵籠都無法遏止,所謂依法治國又將從何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