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控告在龔如心遺產案中替陳振聰「掘料」的女子陳佩君誹謗,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證人在庭上大爆當年爭產案的內幕,透露在爭產案正式開審初期,仍然有人試圖開價逾二億元協助雙方和解,並提議支付五十億元「和解費」給陳振聰。證人又披露,博愛醫院永遠顧問蕭炎坤一方面充當「中間人」,向陳振聰傳遞和解協議,並希望可由「和解費」中收取百分之二的服務費,但另一方面又是「爆料人」,圖向陳振聰出售可用來盤問華懋證人梁錦濠的文件。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八百卅億元遺產案於○九年五月十一日在高院開審,當時代表陳振聰的女大律師駱敏賢,昨在這宗誹謗案作供時,首度披露有人在該案開審後仍想促成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和解。駱表示,蕭炎坤與陳佩君於同月十七日(周日)與陳振聰及其律師團開會,蕭提出由「和解費」中收取百分之二作為促成華懋與陳振聰和解的服務費;駱再證實,會中有人提出給予陳振聰五十億元「和解費」,而促成雙方和解的人士要從中收取百分之四至五收費,即二億元至二億五千萬元。
駱透露,蕭炎坤當時表示在十日後會向陳振聰陣營交出一個姓名,這令她覺得試圖促成雙方和解的是另有其人,而蕭只是替該人做「中間人」,他們也曾討論有關和解協議是否合法。駱又承認,蕭當日曾向陳振聰「詐型」,投訴有人向報章洩露由「爆料人」提供給陳振聰的情報,該些情報是可用來盤問華懋證人梁錦濠。辯方盤問駱時則指出,蕭炎坤曾在會上質問陳振聰:「料你哋就用咗,我啲錢呢?」但駱否認蕭有說過。
駱敏賢又表示,「爆料人」於同月廿一日准許使用其提供的文件盤問梁,條件是:若陳振聰在爭產案中勝訴,陳振聰可酌情決定給予「爆料人」多少金錢。至於「爆料人」身份,駱稱她至今仍不知「爆料人」是誰,亦否認蕭曾向陳振聰律師團表明自己是「爆料人」。
被告陳佩君昨亦出庭作供,她說,蕭炎坤於○九年五月十七日通知她有一個和解協議要約,她遂聯絡陳振聰的代表律師麥至理,並告之她會和「爆料人」出席當日會議,以及確認「爆料人」就是傳遞和解協議的人;麥至理在會前與蕭交換名片,又在會議結束後問她蕭是否「爆料人」,她向麥至理點頭笑一笑確認。
據陳佩君稱,蕭和陳振聰當日都不高興,蕭不滿陳振聰陣營洩露了由蕭提供的文件,並且在報章中刊登出來,蕭怒斥陳振聰說:「我今日嚟嘅目的係我係一個中間人,嚟幫雙方解決事件,但未講呢件事前,有件事要講,……(資料外洩)呢個係人身安全問題,提供資料嘅人依家好驚,係唔係要去報警?」案件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A 185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