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是一九九九年起中國的一系列走私犯罪案件,案件規模之大是一九四九年建國以來最大宗,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是三大要角之一。賴昌星於九四年成立遠華集團進行走私,到九九年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五百三十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稅額三百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八百三十億元。
此案由時任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審查中牽扯出六百餘名涉案人員,包括前公安部部長李紀周等多名高官,其中近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系統、海關、解放軍及福建、廈門地方黨政系統及金融界等有多人被判死刑、死緩及無期徒刑,官位高至公安部副部長、廈門海關正副關長、解放軍參謀部副部長等。因此案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堪稱中國第一經濟大案,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主犯賴昌星在案發後於一九九九年以遊客身份由香港前往加拿大,展開長達十二年的逃亡生涯,至二○一一年七月廿三日,賴昌星被遣返中國。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賴昌星終因走私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