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傳子公司與合作夥伴互告

【本報訊】文化傳信旗下的澳門子公司,去年與一間媒體技術公司簽約,擬合作利用社交平台力捧初出道的藝人,以及發展以漫畫《中華英雄》為主題的智能手機遊戲。惟雙方近日互相入稟高院控告對方違約。子公司日前興訟,指稱媒體技術公司未有按合約注資開發該項手機遊戲;而媒體技術公司則在昨日入稟反擊,指子公司在雙方簽約前,曾虛假聲稱獲台灣著名藝人周杰倫投資;雙方均要求法庭取消該項合約及互相索取賠償。

誤導指周杰倫公司持股份

原告嘉昂媒體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文化傳信的澳門子公司Uca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及該公司兩名董事李柏思和鄧宇輝。入稟狀稱,雙方於去年八月簽約前,被告在澳門法國紅酒學會內聲稱,藝人周杰倫透過名下公司持有首被告約百分之七的股份,原告因此才與被告簽約,惟原告簽約後始發現,周杰倫從未以個人或公司名義持有過首被告的股份,加上被告未有按協議所規定出錢投資、以及拒絕向原告提供《中華英雄》原創版權和圖像,因此要求高院頒令取消合約及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1154,1157,1158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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