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歌手張敬軒任代言人的補習社嘉勳教育中心北角分校內,發生已婚男職員涉嫌強姦十八歲中六女生案,女事主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指被告當時在中心的職員室內強吻她及撫摸她,並稱「鍾意」她,但她卻感到對方很恐怖及變態。事主又指被告強姦她時,她曾反抗及大叫「唔好、唔要」但對方沒有理會,期間被告亦曾自瀆並在她大腿內側射精。事主稱事後她有往報警,更下載了一個電話錄音程式,希望可用作錄下被告對話時的「犯罪證據」藉此指證他。
案發時任該分校主管,現已離職的卅歲被告鄧慶賢,被控於去年三月四日在北角振華大廈嘉勳教育中心內強姦女事主X。X繼續在屏風後作供,且不時飲泣。其間法官兩度發現X食藥,即問她是什麼藥丸。X表示是精神科醫生開給她的鎮靜劑,因她作供時感驚慌及緊張,才在庭上服藥。法官隨即要求查看藥丸,之後法官表示明白X的狀況,但認為X如有需要應在開庭前服藥。
X供稱事發時,她的頭曾撞向影印機令她暈眩,被告扶她時趁機強吻她及摸她身體,並說:「我留意咗你好耐,一路都好鍾意你,你有無鍾意我?」X又指被告與她性交時問:「大唔大呀?」而被告在射精後再問「有冇整親你」及「你enjoy(享受)嗎?」惟X指當時未有回答被告,又指自己「我知我好無用,當時淨係識得喊同叫佢走!」她清潔身體後獲准離開。
案件編號:HCCC 51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