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孌童癖的輕度智障運輸男工被指在去年八月二日,誘使五歲男童到對方所住的大廈梯間後,要求男童兩次「親吻」其陽具,涉案四十一歲被告林裕偉,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判囚十六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昨向高院申請加刑,指被告有廿二項案底,其中五項屬風化案,受害人皆是男童,而被告獲釋不久便一犯再犯,行為不獲社會容許,必需嚴懲;法官接納控方申請,最終將被告大幅加刑至入獄四年。
案件編號:CAAR 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