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去年八月十六日帶醉酒女同袍回自己屯門警察宿舍後,涉嫌舔對方後頸及把手伸入她衣內撫摸,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反指事主當時主動攬着被告倪煦樂(三十五歲)的頸,兩人接着更熱吻;被告之後洗澡返回房間睡在事主身旁,面貼着事主的後腦,被告口噴出的熱氣和嘴唇或碰到事主的頸,令事主誤以為被告舔她後頸,而被告的手當時放在事主腰間,從未伸入她衣內撫摸。事主對辯方上述說法一一否認,但承認當晚飲醉「斷片」,很多事情忘記了。
案件編號:TMCC 431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