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年少時在內地與鄰家男鄉里青梅竹馬,二人於八十年代分別來港,男鄉里偷渡抵港後,因干犯重案被判終身監禁,婦人可憐對方在港無親無故,近卅年來風雨不改地定期探監。男鄉里於○九年證實患末期肝癌,因難抵痛楚煎熬,去年向婦人表示想飲用玫瑰花茶止痛以紓緩失眠。「好心」婦人委託懲教員成功將花茶帶入獄中,事後則以豬肉條乾及辣椒乾等食品「慰勞」懲教助理,因此惹上官非,婦人昨於東區法院認罪,收押至七月九日以候取報告始判刑。
報稱辦公室助理的被告何淑芳(五十三歲),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在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向一級懲教助理吳福光提供利益,即一包豬肉乾條、一盒台灣茶葉、兩包玫瑰花茶、一包鐵觀音茶葉及一包辣椒乾,以利誘吳將玫瑰花茶葉帶進赤柱監獄給囚犯吳建東。
辯方求情指,未婚被告替男友誕下一子後,男友卻獨自移民加拿大,留下被告獨力養大現年廿四歲的兒子,她現時做「茶水阿姐」,月入九千六百元。而案中囚犯吳建東則與被告認識多年,吳於八四年被判囚終身,多年來只有被告探訪,他現時因癌病而命不久矣,亦已獲特首特赦提早獲釋。
辯方續指,用作行賄的食品乃被告兒子往台灣旅行的手信,被告出於「客氣」送禮才誤墮法網。裁判官則表示,依據案例干犯行賄需判即時監禁,現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底,吳福光成功替被告將玫瑰花茶葉,帶進赤柱監獄內給囚犯吳建東。至案發當日,被告約吳到灣仔某餐廳會面,臨別前被告將上述食品交予吳,被廉署拘捕。
案件編號:ESCC 191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