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今日將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內容被指「放生」違規龕場。各界關注骨灰龕大聯盟昨稱,港府設最長六年的暫免法律責任期,期間龕場仍可租售龕位,倘龕場最終未獲發牌結業,先人骨灰無處安放,租售龕位的消費者白花金錢。違反地契的龕場,只要在九○年前運作即獲豁免領牌,變相合法經營。聯盟促港府不應豁免違反城規條例的龕場,並設「賠償基金」保障受龕場突然倒閉影響的市民。
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昨稱,九○年前已存在的龕場可獲豁免,部分疑涉「三違反」(霸官地、違地契及違例建築),變相合法經營。他建議港府只向符合城規條例要求的龕場發出暫免法律責任書。
草案未規限龕場與民居距離,有居於屯門極樂寺旁的叠茵庭居民指,每逢春秋二祭,通往屋苑唯一車路被堵塞,造成巨大不便。聯盟認為,位處民居五百米範圍內的龕場,不應獲豁免。
另外,可豁免領牌的八十一間持牌殮葬商,逾七成位於紅磡商住區。該區區議員任國棟促港府為店內暫存骨灰的數量及時間設限,否則該區化寶路祭亂象永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