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鄰單位淪為「垃圾屋」固然不勝其擾,即使戶主已搬離垃圾屋,鄰居仍不能擅自入屋清理,否則隨時惹上官非。涉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蔡先生坦言,由於「垃圾屋」嚴重威脅整幢大廈衞生,加上涉事單位業權不清,一度計劃聘請清潔公司自行解決,「業主一早就死咗,執垃圾返嚟嗰個伯伯又畀社署接走咗,所以都有諗過自己搵人執走啲垃圾,但又驚係私人財產,咁做會犯法。」
律師梁永鏗指出,市民或法團如擅自進入「垃圾屋」清理垃圾,或會干犯擅闖私人地方及盜竊兩宗罪行,「就算垃圾唔值錢都好,你都唔可以拎走人啲嘢,如果業主已經死咗而冇人繼承,個單位可能會畀番政府,市民亦都唔可以亂咁入去清垃圾。」
梁表示,市民倘遇相關情況,應尋求食環署協助,或援引大廈公契,以及早解決問題,「一般嚟講,管理公司或者法團可以援引大廈公契有關公共衞生嘅規定,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業主清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