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侵三胞胎妹案 判刑考起官

【本報訊】十九歲無業青年被指自他十一至十四歲的三年間,多次在家中性侵犯比他小一歲的三胞胎姐妹。被告早前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成立,原定昨日判刑,但因三名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仍未準備好,案件押後下周一判刑。法官坦言對判刑感到困難,因本案被告現時雖已成年,但犯案時屬未成年,而判刑應以當時年紀作考慮,但法官表示找不到本地的相關案例,故會以英國的兩個相關案例作考慮。

案後被告家庭分崩離析

被告被控於○五至○七年間,七度在家中非禮三名妹妹X、Y及Z,及於○八年中一次企圖強姦Y。法官早前替被告索閱了一系列報告,而報告對他的評價非正面。辯方昨求情指,本案是一宗悲劇且令人感不舒服,報告顯示被告的家庭一直非常混亂,案發後更令其家庭分崩離析。被告母親早於案發後已搬到台灣居住,開審時曾有到庭但現已返台灣,被告父則未見到庭。

案件編號:HCCC 3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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