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禁僱主查閱

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內私隱保障備受爭議,批評草案條例有關查閱病人資料的權限不清晰的私隱專員蔣任宏,今出席立法會再提建議。食物及衞生局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處長陳選堯接受專訪「解畫」,強調堅守保障私隱精神,當中禁止授權「閒雜人等」取閱病歷的做法比私隱專員公署的規管走得更前;私隱公署覺得非主診醫護人員等第三者「唔覺意」窺看電腦病歷亦應規管,陳直言現行法例有限:「好難守得更前!」

政府○九年起撥款七億元推行首階段電子病歷互通,將私營醫療機構的病歷與公立醫院互通,首階段工作完結,經法案委員會審批草案後,將開展第二階段工作,包括擴大互通範圍,研究設「保險箱」可行性,即由病人自決匿藏指定病歷,預計需撥款四億元籌備。

權限制度被指鬆散

草案被私隱專員批評權限制度太鬆散,醫護人員、病人同意「有需要知道」的情況下便可查閱病歷,陳選堯承認草案沒白紙黑字列明「有需要知道」的定義,但多項條文體現保障私隱且基於病人決定,例如互通病歷規定僅限作醫療及研究用途,非診治醫生絕不能開啟病歷。而為免打工仔被「無良僱主」威逼提供病歷記錄,條例只授權病人、直系家屬、父母或監護人可查閱病歷,其他授權均不准。

陳選堯認為私隱公署部分建議存有限制,如要求列明各科醫護查閱資料的權限,由當局定期檢查醫療機構的病歷系統的互通資料。陳指,牙醫替病人麻醉前也需得知病人藥物敏感的內科病歷,難以專科設權限。

檢查私院系統困難

陳指,檢查私營醫療機構病歷系統更難,因私院有固定保障私隱系統,責任應交私院:「假設間醫院得一百個病人參加互通病歷,我好難有充分理據檢查整個系統。」

公署又建議加強管制不當使用病歷資料,例如主診醫生登入系統後忘記登出,被第三者無意中窺看亦受管制。但陳認為,現時私隱條例也未訂明上述罰則,但草案已列明故意破壞或修改資料、將資料用作市場推廣都屬違例。

陳選堯以銀行櫃員機發展比喻大眾需時信任電子病歷互通的安全性,系統推行後會不斷改進,有如櫃員機功能由提款漸擴至轉帳、繳費等。

記者戴碧怡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