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或違商品例

參加旅行團臨近出發始獲通知不成團,令市民大感掃興。朱女士與家人於五月報名參加一間旅行社舉辦的東莞兩天旅行團,每位團費一百一十一元,報團後更獲安排旅遊車座位編號,當日憑號發現該團已有數十人報名。

不過,出發的前一周,朱突接獲旅行社通知指該團最終未能成團,建議朱女士參加另一個行程完全相同的旅行團,但費用增至每位二百一十一元。

投訴人拒和解誓追究

海關發言人稱,根據《商品及說明條例》,如商戶未能按指明價格供應或提供合理數量貨品或服務,可能觸犯餌誘式廣告宣傳罪行。不過,發言人未有評論旅行社的銷售手法是否違法。至於旅行社則於截稿前仍未回應事件。

朱女士投訴後,旅行社即時通知可取回已繳的團費企圖平息事件,但朱女士拒絕和解,認為與家人難得一同前往旅遊,現時大感掃興,誓言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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