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出現關於示威衝擊攻略和破壞公共設施技巧的言論,警方提醒市民,現實世界的實體法律規定也適用於網絡世界。這其實是經過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
互聯網應用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開始普及以來,業界多對實體法律適用於互聯網世界持保留態度,認為這可能會妨礙互聯網的發展和言論自由。所以,直至○五、○六年以前,世界對互聯網上的行為沒有太統一的規管方向,更多採取放任的態度。一開始,有意見主張完全放任,也曾經討論過互聯網是否應有另外一套規管體系,以突出互聯網的自由特質,最終經過近十年的討論,隨着互聯網逐步成熟,跟現實世界的結合和現實與虛擬世界界線的模糊,對規管方向開始有了更多共識,實體法律開始被引用來規管互聯網行為。就在此時,香港出現了一宗因為互聯網行為被實體法制裁的案件。
○六年,當事人(網名「古惑天皇」的陳氏)被控在互聯網以BT「點對點」電腦技術非法上傳電影,被香港法院裁定觸犯《版權條例》,違反分發侵權物品罪名,被判入獄三個月,成為世界首宗同類判刑定罪的案例。而最近在內地,黃氏夫婦在網絡銷售平台經營網店,出售假冒的名牌手錶。當事人歷時半年的網上售假行為,也被內地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而判罪。
有些人士會因為網絡活動的私密性,行為上顯露出比現實世界更大膽。但不管在哪裏,基於公義,法律都是不會缺位的,我們也應該時刻緊記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