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於今年通過《2014年鄉郊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將長洲歸類為「墟鎮」而非「原居鄉村」。有長洲原居民不滿,認為有文件證明長洲符合原居鄉村的定義,因此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宣布有關法例不合法。
申請人鍾釗是長洲原居民,被告人是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立法會於○三年制訂法例規管村代表選舉時,未有把長洲視作原居鄉村,但長洲居民一直向立法會申請把長洲納入原居鄉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九年否決把長洲納入原居鄉村,但政府和內委會曾保證若長洲居民可提出新證據,當局再作考慮。不過,政府於今年三月廿六日通過法例,將長洲歸類為墟鎮。
申請人指,可提出多份文件包括長洲祠堂相片,能顯示出其建造年份,以及闡述部分原居家族歷史的家祠誌,證明有部分家族由清朝末年已在長洲定居。他也可出示政府於一九八七年發出的村代表身份證,證明長洲在一九九九年前已有村代表制度,長洲因此符合原居鄉村的定義。
案件編號:HCAL 6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