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沙田居民入稟 索車公廟業權

爭議多時的沙田車公廟業權問題,終於要透過法律訴訟解決。一名沙田居民昨入稟高院,指稱雖然在八十二年前的香港最高法院(現稱高等法院),把重建前的車公古廟之法律業權判歸政府,但居民認為因政府多年來只是以信託方式代沙田原居民,持有沙田車公古廟及新廟的業權,要求高院頒令宣布沙田四十八條鄉村的原居民才是車公廟的實益業主。

原告李惠平(年約七十歲),被告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記者昨往原告報住的地址查訪,發現上址是大圍村公所的會址,而原告則表示:「案件已交予法庭處理,唔方便講,第日先啦。」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則指,目前尚未收到有關法律文件,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評論。

十七世紀建廟驅瘟疫

入稟狀指,「九約大眾」(沙田鄉「九約」原居民)目前包括四十八條鄉村,而原告是「九約大眾」成員。十七世紀初,沙田「九約」發生瘟疫,當時的「九約大眾」籌錢興建車公古廟消災祈福,瘟疫結果消失。二○年代,先後由不同人士以信託方式代「九約大眾」持有古廟業權。一九二九年,「九約大眾」用一百八十元向劉維興買入古廟,並於同日委任曾廣仁為受託人,把業權轉給曾託管。

一九三二年,香港最高法院把古廟的法律業權判歸政府。政府於一九九二年透過換地方式,用古廟原址地段換了一幅面積逾五千平方米的地段,當中包括古廟所佔的九百多平方米土地,政府在地段興建現時的車公新廟。

原告現指,法院於八十二年前只是命令將古廟的「法律業權」轉給政府,但並未改變「九約大眾」擁古廟的實益業權。基於政府只是以信託方式代「九約大眾」持有古廟地段業權,故「九約大眾」應是新廟地段或最少是古廟地段的實益業主,原告更於去年十二月去信民政事務局,要求政府承認「九約大眾」擁有新廟地段的業權。政府今年初回覆原告,拒絕承認「九約大眾」擁有新廟地段或古廟地段的業權。原告因此興訟,要求高院頒令宣告被告只是以信託方式代「九約大眾」持有新廟地段或古廟地段的業權。

案件編號:HCA 11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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