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租霸涉行竊恐加監

「港女租霸」曾麗雲及邱曉彤於台灣租屋鬧得滿城風雨,兩人被判入獄五個月、拘役四十日,目前正在服刑。不過,檢方又查出她們抵達台灣第一晚曾在夜店行竊。當局昨日偵結案件,並提出起訴。如罪名成立,兩女勢將面臨加監。

檢方指出,兩女今年一月抵達台灣的第一天晚上,即到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知名夜店遊玩,並趁一名魏姓女子不注意之際,由邱女掩護把風,曾女則趁機偷走魏姓事主放置在吧枱下方櫃子的手袋和銀包,當中裝有折合約二百六十港元的現金,及手機、提款卡。

租屋風波鬧大 警始認出

受害人事後報警,但當局遲遲未查出竊賊。調查期間剛好是曾、邱「租屋風波」被揭發之際,警員翻查比對閉路電視影像,才赫然發現就是兩女犯案。魏某亦出面指認了物品為二人所偷。兩女曾就此案接受偵訊,一些報道指她們否認犯案,但另有報道指曾麗雲承認偷手袋。警方將案件移交法院處理。

台北地檢署昨把案件偵結,認定兩女犯案明確,依竊盜嫌疑起訴二人,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兩女目前在囚,若她們在這宗竊盜案中也被判有罪,法院將訂出相應刑罰,予以執行。

曾揭夜市偷帽 現仍在囚

兩港女曾麗雲、邱曉彤赴台冒名租屋、搬走電視及塗鴉破壞,還到士林夜市商店偷帽子。台北地區法院法官今年五月考量她們犯案時未滿二十歲,事後有悔意,並賠償受害人損失約一萬元新台幣(約二千六百港元),各判刑五個月、拘役四十日,罰款約五萬港元。不過兩人因無錢交罰款代替入獄,故已入冊服刑。

兩名港女於早前案件審訊時,曾剖白稱因家中發生不開心的事情,遂結伴前赴台灣。邱女稱,與同住的兄長女友相處不來,對方曾指她偷東西,她希望找個地方躲起來,遂到台灣。曾女則透露,家中發生事故令她心萌輕生念頭,故到台灣旅行散心,她們亦坦白認罪,並與受害人和解,遂獲得輕判。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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