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漢出獄揭友人盜存款

【本報訊】曾犯案入獄六旬綜援漢,入獄前聽信男友人將銀行提款卡交由對方保管,以免被社署扣除綜援金,豈料出獄才知受騙,戶口內四千一百元全被人提走,友人更人間蒸發,昨晨雙方在旺角街頭狹路相逢,追討失款不果報警,警員以涉嫌偷竊將友人拘捕。

入獄前受騙 託保管提款卡

失綜援金男子姓梁(六十二歲),早前犯案被捕後,自知會被判入獄,其姓趙(卅六歲)男友人向他表示,當他入獄後,銀行戶口內的綜援金會被社署扣回,提議將提款卡由趙代為保管,並為他管理戶口內四千一百元存款,梁信以為真,將提款卡交給趙,其後果然需入獄。

早前梁出獄,找趙取回提款卡,但無法與其聯絡,同時發現戶口內全部存款被提走,相信被人行騙。至昨晨五時許,梁在彌敦道與趙狹路相逢,即向其質問及要求交還存款,雙方頓起爭執,趙更揚言:「無o架啦!使晒啦!」梁憤然報警,警員到場時,趙聲稱不認識梁,惟經警員盤查後,列為盜竊案,並將趙拘捕。

社署發言人表示,受助人如情況有所轉變,如需長期住院或被判入獄等,援助金將會作出相應調整或停止發放。綜援申請人有責任就其本人及家庭成員狀況改變通知社署,社署亦有既定程序定期覆檢各類綜援個案,並會與不同部門聯繫核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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